山东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企业偷产偷排可直接停止供电
2019-01-04
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开始施行。1月2日,《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座谈会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现行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还是在1996年12月14日发布的,2001年12月7日虽进行了修正,但许多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加强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需要,所以在2018年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新版《条例》可谓十分严格,企业偷产偷排可以直接停止生产供电,超标排污、无证排污最高罚款100万元,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查看更多 ]